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