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