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