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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