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开发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开发区总档案室(或档案馆)的业务建设,并确定其接收档案的范围。 4.负责对全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开发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开发区总档案室(或档案馆)的业务建设,并确定其接收档案的范围。 4.负责对全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