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发区档案是指开发区内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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