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开发区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注重和加强档案信息的编研、咨询等开发利用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