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开发区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当建设和配置必须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开发区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当建设和配置必须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