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六条

企业设立省内点播院线,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点播院线,应当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影片来源; (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四)省内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30家,跨省点播院线所辖点播影院数量不少于60家。 只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条件的,由有关电影主管部门发给有效期为3个月的同意筹建证明文件。筹建期间内达到前款第四项条件的,方可向有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件。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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