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幕宽度不超过6米,观众有效座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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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