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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