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关电影放映、发行许可证件,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许可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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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