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法行为警示记录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警示记录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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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