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法行为警示记录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警示记录的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机关国家电影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