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并向点播院线发放点播院线编码。

制定机关
国家电影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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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