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二条
点播院线负责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点播影院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依据所报材料对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所载点播影院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依点播院线申请向其发放所辖点播影院编码。
- 制定机关
- 国家电影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点播院线负责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点播影院编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依据所报材料对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所载点播影院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依点播院线申请向其发放所辖点播影院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