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点播影院应当自经许可设立之日起10日内,将许可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加入的点播院线。
- 制定机关
- 国家电影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点播影院应当自经许可设立之日起10日内,将许可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加入的点播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