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四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的港口岸线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对港口深水岸线的使用审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的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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