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