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情况的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