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情况的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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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