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科学规范、权责明晰、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评估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评估行业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服务。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