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六章 其他评估情形

第三十条

评估有效期届满前,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组织对需继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进行重新评估。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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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