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评估流程第二十六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评估经办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原则上评估结论书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