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评估流程第二十五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失能等级确定评估结论有效期,其中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