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评估流程

第二十二条

提出结论。现场评估人员可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现场评估人员提出评估结论。现场评估人员不能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定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依据现场采集信息,提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应经过至少2名评估专家的评估确认。

制定机关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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