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评估流程
第十九条
评估申请。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建立方便群众办事的多元化申请受理渠道。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评估流程
评估申请。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建立方便群众办事的多元化申请受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