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估标准

第十七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

制定机关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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