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评估人员第十五条评估人员应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与评估对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