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评估人员

第十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自行组织或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做好评估人员培训,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