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评估人员第十三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评估人员库,完善档案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定期组织考核,明确准入退出机制。制定机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