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评估人员

第十一条

评估人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专门培训合格,具体实施失能等级评估的专业人员。

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评估员负责采集评估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负责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承担复评工作;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提出护理服务计划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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