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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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