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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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