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
第九条
拟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金来源合法;
(三)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