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八十一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八十一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修订章程;

(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股东的董事会已决议通过或者经股东有权部门履行法定程序同意修改章程;

(三)章程的修改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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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