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八十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八十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在其章程所列内容发生变动后1年内提出修改章程的申请。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仅涉及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且变更事项已经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批准的,不需进行修改章程的申请,但应当在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作出上述变更事项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送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