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资料,如要求由授权签字人签署,应当一并提交该授权签字人的授权书。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授权书、外国银行对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承担税务和债务责任的保证书,应当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并且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材料无须认证。

银保监会视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报送的其他申请资料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并且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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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