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四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下设分行及分行级专营机构设立第四十五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分行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