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资银行下列事项应当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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