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第二十六条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分为改制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