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 / 第四节 开办其他业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其他业务,是指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四)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三)项所指的业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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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一百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