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
第十二条
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外方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商业银行;
(二)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
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外方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商业银行;
(二)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