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应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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