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申报流程第九条交通运输部应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审核报告和城市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