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申报城市名单及优先顺序,并按要求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报送申报城市名单、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