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区、市)有关城市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城市发展特点,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报省级公安、商务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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