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市规模。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物流基础。物流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物流需求旺盛,城市配送、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发展潜力大。

(三)政策环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便利通行政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等方面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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