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示范工程创建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创建城市),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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