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示范工程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建设成效,积极营造支持创建工作、体现创建成效的舆论氛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示范工程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建设成效,积极营造支持创建工作、体现创建成效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