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示范工程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建设成效,积极营造支持创建工作、体现创建成效的舆论氛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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