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因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确需对示范工程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等进行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经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书面变更申请应包括:

(一)变更的内容;

(二)变更的理由;

(三)承诺变更后不影响原定示范效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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