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创建工作应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应当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鼓励建立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创建结果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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