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创建城市应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开展创建,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创建城市对创建任务的完成和实施效果负主体责任,并按照示范工程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数据报送、自查评估等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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