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部级评审意见,组织辖区内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修改并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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